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再乘以产假(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算。产假和计划生育休假天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关于产假时间的规定: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怎么领】
办理材料
1、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
5、生育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职工本人银行账号(建行)。
参保单位申报——工伤生育科受理初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签——财务支付
【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女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满六个月(包括职工重新参保,其中断生育保险前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荆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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