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丹东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关人士。(即在合法的年龄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在婚内生育的第一个或者是第二个孩子即可享受!非法律承认生育的孩子,不予以报销!)
2、在分娩之前,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给参保人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半年以上!(根据地区的不同,政策也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要求一年以上,具体的时间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按照国家标准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2019年丹东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手册、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外;
选择材料:
(1)引产者提供《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2)生育者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病志复印件;
(3)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提供医保手册、医保卡、《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生育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审批表》;
(5)转诊者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
2019年丹东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报《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并同时申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护理津贴。
2019年丹东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700元 (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2)难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2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温馨提示: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增加300元。鞍山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5)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6)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丹东市社保中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联系电话:04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