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的服务和实力
2018年第3季度公布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1.53%;
2018年服务评价为BBB级;
一键理赔,下载APP理赔加速。
阳光人寿的社会价值
连续八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18年排72位,上升快;
2018中保协颁发“最佳活动奖”和“保险脱贫攻坚奖”。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保至100周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无需扣除已领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二、生存年金 60周岁后2倍保额
合同满10周年后,按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被保险人每年生存即可按保额领取生存年金,每年领一次。
(2)自被保险人60周岁开始,至合同期满(100周岁),每年按2倍保额给付生存年金。
三、特别生存年金
合同满5周年,从第5周年开始至第9周年,每年生存每年按“6%*年交保费*保单年度(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给付特别生存年金。
比如第5年,年交保费10万,则特别生存年金为6%*10万*5=3万,可以领5次,累计特别生存年金为15万。
四、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满100周岁),被保险人仍生存,则可返还累计已交保费,给付后合同终止。
【领取时间线】
第5-9年,按6%*年交保费*保单年度给付;
第10年至59周岁,按100%保额每年领取;
第60周岁至100周岁,按200%保额每年领取;
第100周岁,按已交保费领取,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1. 保单贷款:带现金价值的80%,不超过6个月/次,本息一起归还;
2. 减额交清:合同满2年可申请,保额会相应减少,给付同比减少;
3. 复效权利:失效2年内可申请复效,有利息,中途不享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