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照护有约保险计划 针对泰康高端客户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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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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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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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照护有约是泰康致力于打造大健康生态产业链下的又一款创新护理产品,这款产品目前专为泰康高端客户提供,随者我国老年化越来越严重,护理保险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产品组合】

主险:泰康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

附加险:泰康附加照护有约两全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40-70周岁

投保人:仅限泰康高端客户

被保险人:泰康高端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主险至106岁,附加险30年

【保险责任】

一、 失能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失能或者高度失能中任意一种,且该状态自确诊之日起 120 日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不同状态,自观察期结束后首日起,按以下失能状态对应的金额给付失能保险金。

基本失能: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

高度失能: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

失能保险金最高给付上限为 180 个月;

首次给付失能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一并给付观察期内对应的失能保险金。

二、 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合同所约定的严重认知障碍,且该状态自确诊之日起120 日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保险公司除给付约定的失能保险金之外,还于每月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

首次给付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时,一并给付观察期内对应的严重认知障碍特别保险金。

三、 失能豁免保险费

初次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失能或者高度失能中任意一种,且该状态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的,保险公司将豁免余期保费;

四、 生存保险金

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给付生存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五、 身故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在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的数额=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人性化设置

如果对于泰康委托的公司鉴定结果有歧义,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可以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鉴,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鉴,若结果对客户有利,则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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