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为其职工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9年合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最新的政策,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
待遇。
一、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人。
二、住院待遇
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一)普通住院。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
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1.起付线及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
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
例分别为90%、85%、80%、75%。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和在上级医院急诊抢救
的,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住院起付线减免。
(1)参保学生、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
(2)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4)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听力和言语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
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5)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3.保底报销待遇。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保底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45%比例报销。
(二)按病种付费住院待遇。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目录、医疗
服务项目目录限制。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三)日间病房待遇。参保患者在日间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待遇。
三、门诊待遇
(一)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
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发生的
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
付100元/人。
(二)大额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
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
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三)大学生普通门诊。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可以按照30元/人标准由学校包干使用,不再享受基
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
(四)特殊病门诊。整合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保障待遇,扩大病种范围和报销比例。具体办法由市
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四、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分娩补助。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1200元。产妇分娩期因并
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五
年。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
7周岁以下(含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
续。
(三)捐赠器官或组织手术。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
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网上办理
纳税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在“部门窗口“中选择”市
地税局“—点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点击”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点击”在线办理—在
线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仅支持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
2.窗口办理
(1)办税服务厅接收缴费单位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
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
不予受理原因。
( 2)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缴费单位,一份作为资料
归档,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以下环节仅适用于窗口办理。以上内容或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
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阜阳市社保中心。
以上内容或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
可工作日咨询合肥市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0551-6353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