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
失业登记证》,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的社区(乡镇)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
记证》的,还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同时办理《就业失业登
记证》。
2、失业人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正反二面复印),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月1—25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
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问:如何领取失业金
回:失业人员本人非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人员减少表复印件、解除劳
动关系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发科服务窗口办理
问:我被单位解除,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可领几个月失业金
回:可领3个月失业金
问:失业金可否一次性领取
回:不可以
芜湖市人民政府服务热线:055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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