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工伤保险最新规定之工伤认定:
深圳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参保(深圳市统筹区内);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参保,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深圳市统筹区内的;
3、建设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保。
深圳工伤认定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到社保窗口递交资料。
3、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深圳工伤认定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6、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深圳最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首诊医疗病历本;
5、员工的身份证。
附:深圳市工伤认定窗口办理地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工伤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工伤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079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车:204路、22路;226路;331路;233路,南山欢乐颂站;
地铁:1号线大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