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的60%。
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
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於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
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
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
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
遇。
1、申请人为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2、所需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
3、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后交申请人,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2、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注明。
4、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应将此清单返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取回的材料应在备
注栏内注明是否取回。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可乘坐129
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电话:055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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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咨询合肥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