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
主险:平安福加分两全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45周岁
交费期间:19年/29年交
保险期间:至60/70/80周岁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或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导致罹患重疾或特定轻度疾病的无等待期;
一、特定轻度疾病保险金
40种特定轻度疾病(轻症)不分组,每种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3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80种重大疾病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保险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满期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李女士今年30 岁,经济状况良好,保险观念强,考虑到健康风险和自己对家人的责任,李女士决定为自己投保平安福加分保险计划,指定儿子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 500000 元, 保险期间至李女士 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交费期均为19 年, 主附险年交保险费共 11550 元。
在保险期间王女士可获得如下保障:
1、特定疾病保障每次赔付10万,3次累计最多赔付30万;
2、重大疾病保障50万;
3、身故保障50万;
4、满期返还所交保费219450 元。
●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投保时建议指定保险受益人,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