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复星联合安晟福(星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A、等待期内确诊重疾、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确诊轻症、中症,仅轻症、中症保险责任失效,合同继续有效。
B、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可给付1次,累计6次为限,间隔期180天,给付保额逐次递增,第一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第二次105%基本保额,第三次110%,第四次130%,第五次150%,第六次170%,第6次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50%基本保额,累计2次为限,无间隔期,第2次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累计5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比例逐次递增,第1次30%基本保额,第2次35%,第3次40%,第4次45%,第5次50%,第5次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岁前处于疾病终末期,给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处于疾病终末期,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6、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60岁(含)后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0.1%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累计90天为限,给付总额达到基本保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7、轻症/中症/重疾保费豁免: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免交确诊日后被保险人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险案例】
许先生今年30岁,是上海某高校学生辅导员,除了单位为自己缴纳的高额社保外,许先生还为自己投保了复星联合安晟福(星如意)重疾险,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12460元,保障至终身,那么许先生可以享受到以下利益保障:
1、重疾保障: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可给付1次,至多6次为限,间隔期180天,第1次为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剩余5次依次给付52.5万元、55万元、65万元、75万元、85万元,累计最高给付382.5万元。
2、中症保障: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25万元,至多给付2次,无间隔期,累计最高给付50万元。
3、轻症保障: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最多5次为限,无间隔期,依次给付15万元、17.5万元、20万元、22.5万元、25万元,累计最高给付100万元。
4、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许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50万元。
5、疾病终末期保障:若许先生不幸处于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给付50万元。
6、住院关爱津贴保障:许先生在指定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天可享受500元津贴补助,最多90天,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额。
7、保费豁免:在许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后,即可免交余期保费,保障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