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投保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应当与其父母(或其中一人)同时参保。
保险期间:1年,可续保至80周岁
交费期间:1年
保障区域:
①计划一:中国大陆
②计划二: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③计划三:亚洲
④计划四:全球除美国和加拿大
⑤计划五:全球
医疗机构:
①全额赔付医院
如在全额赔付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 100%
②特定医院
如在特定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 0%、80%或 100%,具体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选择确定。
【产品特点】
1、保障范围广,保障额度高
保障覆盖全球;涵盖住院、门诊、牙科、眼科等;突破社保局限,所有合理用药均可报销;保额高达1600万;提供全球紧急救援、第二诊疗意见等增值服务;
2、高端医疗网络全面覆盖
国内建立以三甲医院特需部为主的高端医疗网络,与国外知名服务商合作;
3、直接结算,简化程序
在网络医院内就诊,无需现场付费,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
4、无理赔续保优惠
一年无理赔,保费折扣10%;两年无理赔,保费折扣15%;连续三年以上未理赔,保费折扣20%;
【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等待期30天;
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等待期10个月;
因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等待期3个月;
意外导致和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住院医疗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四、特殊疾病或项目医疗保险金
在医院进行物理治疗及其他特殊治疗、精神疾病治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进行治疗,或者在医院进行治疗时发生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中草药费用,对于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五、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对于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六、牙科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需要牙科治疗的,对于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在医院牙科门、急诊治疗原本完整无损的、未经过任何治疗的自身牙齿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紧急治疗和修复的费用(不包括牙科例行检查和牙病的诊治),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七、牙科疾病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
因患牙科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对应给付比例和限额给付;
(一)基本牙科治疗:简单补牙(包括银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简单 拔牙、牙周治疗(包括牙周刮治、牙根平整术等)。
(二)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牙冠修复、 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
八、眼科护理保险金(可选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眼科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眼科护理保险金:
(一)眼镜费:指购买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费用(每保单年度限一次), 不包括太阳镜及相关配件的费用。
(二)眼科检查费:指因上述配镜需要发生的眼科常规检查和视力检查费 (每保单年度限一次)。
九、第二诊疗意见
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 18 种疾病,可通过保险公司联系全球的医生提供第二诊疗意见。
十、全球紧急救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的,可拨打 24 小时救援 热线电话,我们将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提供全球紧急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