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泽安康保险计划由《平安福泽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福泽安康多重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0周岁
交费期间:10/15/20年
保险期间:至80/100周岁
【具体条款详解】
一、平安福泽安康两全保险
满期生存保险金
(1)保险期间至 80 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 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保险期间至 100 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 1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二) 特别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5 年(含)后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下表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
5-10年:5%
10-15年:10%
15年起至届满:每5年递增5%
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确诊重疾或轻症,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80种,确诊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 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重大疾病是在合同生效5年后,除了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以下比例乘以本附加险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5-10年:5%
10-15年:10%
15年起至届满:每5年递增5%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一)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轻症50种,确诊轻症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的 20%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二) 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确诊轻症是在合同生效5年后,除了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外,按以下比例乘以本附加险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平安附加福泽安康多重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80种,分4组,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后180天后再次确诊不同组别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确诊重大疾病后180天后再次确诊不同组别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第二次重大疾病、 第三次重大疾病发生在第 5 年(含)后,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以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第二次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5-10年:5%
10-15年:10%
15年起至届满:每5年递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