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泽安康分为《平安福泽安康两全保险》主险、《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福泽安康多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组成,三种有些不太一样。
相同点是:不准时交费不赔、失效期间不赔、复效2年期超过保单终止,出事故及时通知。
区别主要是责任免除:
一、平安福泽安康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平安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轻度重疾”、“特定男性恶性肿瘤”或“特定女性恶性肿瘤”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3(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男性恶性肿瘤”或“特定女性恶性肿瘤”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男性恶性肿瘤”或“特定女性恶性肿瘤”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提前给付重疾和恶性肿瘤不赔的情况差不多,可以参考以上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6;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