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国民超满意终身重疾险条款介绍
【投保规则】
承保范围:出生满28天-45周岁
交费期间:不满45周岁可选择20年交,不满35周岁可选择20年或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最高保额:出生满28天-40周岁最高基本保额50万元,41-45周岁最高基本保额30万元。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若被保险人为成年人,选择无身故保险金责任或选择身故责任返保费,则投、被保险人关系可以为本人、子女、配偶;选择身故责任返保费或选择身故责任返保额,则投、被保险人关系必须为同一人;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职业限制:被保险人为以下职业的不得投保:矿工、采石工、采砂工、爆破工、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海洋船员、潜水员、火药炸药制造及处理人、特技演员、驯兽师、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炼钢/炼铁/冶金业工人。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重疾/身故保额)=基本保额+关爱保额+体检奖励保额。
基本保额: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
关爱保额:合同生效前十年,投保年龄为0-30周岁,奖励50%保额;投保年龄为31-40周岁,奖励35%保额;投保年龄41周岁及以上无额外奖励。
体检奖励保额: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前6个月内体检并上传符合合同规定的体检报告,则在下个保单年度奖励20%保额。
举个例子:黄小姐31岁的时候投保,基本保额50万元,首十年奖励“17.5万元”关爱保额。黄小姐在保单生效之后,每年都上传她的体检报告,这样又有“10万元”的奖励保额,这样一来黄小姐首十年的总保额就有了77.5万元。
注意:被保险人发生任意一项保险事故后,关爱保额、体检奖励保额降为零。
【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了基本部分后可与保险公司约定投保可选部分。
一、基本部分
等待期:在合同生效的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或轻症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提供以下保障:
1、100种重大疾病:按确诊时重疾保额给付保险金,该保险责任终止,同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投保了可选部分,即“身故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2、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一次重疾确诊日起满三年,被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按重疾保额的80%给付,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生存至“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所对应的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三年再次确诊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按重疾保额的80%给付第三次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PS:第二、三次恶性肿瘤赔付情况包括恶性肿瘤的新发、复发、转移与持续。
4、50种轻症疾病: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给付20%重疾保额,每种轻症最多给付一次,累计不超过三次。
5、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确诊重疾或轻症疾病将免交剩下的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PS: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的同时或之前确诊重疾,保险公司只承担重疾责任。
二、可选部分:
身故保险金分成两种方式:
(1)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在等待期内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未满18周岁身故,给付累计已交保费,若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给付身故保额。
PS:投保可选部分,重疾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仅赔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