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
主险:平安守护随行两全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守护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住院日额18医疗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0岁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期间:9年交/10年交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满期时生存,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缴费期数×158%给付,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158%,主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主险合同+主险合同下所附加的长期附加险合同的期交保费之和。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伤害发生180天内造成伤残,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伤残金,赔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并返还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遇难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以给付意外伤残金,则给付意外身故金的时候应扣除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或年满18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在上海发生180天内身故或伤残,给付2倍的意外伤残金或意外身故金。
不满18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咋收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伤残或身故,给付2倍的意外伤残金或意外身故金。
航空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伤残或全残,给付3倍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金。
伤残等级对应保险金比例如下
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每年累计最多90天。(日额:10元/份)
投保案例
30岁的李先生投保平安守护随行保险计划,其中守护随行意外的基本保额为30万,意外日额18保险金为200元/天,交10年,保险期间为30年。年交保费10139,儿子小李为指定受益人,则李先生将获得以下保障利益
平安守护随行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假设李先生在第8个保单年度内身故,则给付10139×8×158%=128156.96元,收益人为小李。
满期生存金:李先生60岁,保险期满,一次性返还10139×10×158%=160169.2元。
平安附加守护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附加意外住院日额18医疗保险
保险期间内,李先生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并且住院30天,给付10*20*3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