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阳光普惠百分百重疾保障计划
主险:阳光人寿普惠百分百两全保险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普惠百分百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0周岁/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20年、至60周岁(主附险一致)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主险: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附加险累计已交保费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期满时主附加险累计已交保费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附加险: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不承担保险责任,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将无息退还所交纳的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等待期后确诊重疾,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同时主附险合同终止。
注:主险与附加险合同效力相关联,一方合同失效,则另一方合同也终止。且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只能给付一种。
【保险案例】
陈先生是厦门人,今年35周岁,因为深知现在看病越来越难,越来越贵,为了抵御此类风险,他购买了阳光普惠百分百重疾保障计划,50万元保额,保至80周岁,分20年交,每年交费9100元,那么陈先生将享受到以下利益保障:
A:如果陈先生80周岁保险期满时,幸运地没有患重疾,那么他可以开开心心地领到182,000元(9100元*20年)满期保险金,这样患重疾有保障,没患重疾还能拿钱,陈先生会觉得很划算。
B:当日若果陈先生在保险期内发生不幸,有以下保障:
1、假设陈先生不幸确诊前列腺癌,那么他可申请50万元重疾保险金,及时获得治疗资金,争取早日康复;
2、假如陈先生在50周岁时身故,已经交了15年保费,身故时累计已交保费是136,500元(9100元*15年),那么可申请136,500元身故保险金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