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正文如下: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我会将开展2018年度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以下简称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SARMRA评估。
SARMRA评估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进场日。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业的保险公司,其评估基准日3个月之前正式发布施行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状况可作为评估依据;2018年1月1日之后开业的公司,其评估基准日一个月之前正式发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状况可作为评估依据。
(二)公司治理评估。
公司治理评估应当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对各保险机构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保险资产
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二、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
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 评估、公司治理评估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评估工作由各保监局具体负责。各保监局负责的评估对象详见《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对象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 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均采用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
行。
四、评估步骤
(一)成立评估小组(7月15日前)。
各保监局应成立局领导担任组长、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评估小组。其中,SARMRA 评估小组、公司治理评估小组、资产
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保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评估对象成立不同的评估小组。
各保监局应填报《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小组成员表》(见附件2),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至原保监会财
务会计部。
(二)组织培训(7月中旬)。
我会对各评估小组进行培训,讲解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有关制度及评估工作有关安排、注意事项。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开展现场评估(7月中旬-8月底)。
各评估小组原则上应在7月20日前进入现场,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并在8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
(四)报送评估报告(9月15日前)。
各保监局应于9月15日前将SARMRA 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等评估报告和评估表分别报送至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发展改革部和资金运用监管部。
(五)评估总结和反馈(10月底前)。
我会对2018年度SARMRA 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进行总结,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保监局应当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在开展现
场评估前要查阅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开展现场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各保险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领导小组,做好评估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
现场评估,按照评估小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险机构应当为评估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评估期间
的联络协调工作。
对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人:张 翔(财务会计部)
电 话:010-66286778
联系人:李 珩(发展改革部)
电 话:010-66286825
联系人:张 磊(资金运用监管部)
电 话:010-66286580
附件:1.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对象分配表
2.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评估小组成员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