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正文如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人保寿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等三款新产品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8〕3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四、你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五、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官方发布的条款链接请点击:中国人保个人税延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