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交
【保险责任】
等待期:90日
1、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35种轻症,不分组,最多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累计最高可赔付9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后轻症责任终止。(每次轻症确诊时间间隔期必须大于90日)
2、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100种重疾,分为三组,最多了赔付3次,重疾累计最高可赔付30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后合同终止。(每次重疾确诊时间间隔期必须大于180日)
注: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症、身故、永久完全残疾、疾病终末期保险责任终止,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3、轻症/重疾保费豁免: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首次重疾后,除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合同余期未交保费也将免交,保障继续有效。
4、疾病终末期/永久完全残疾/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百种重疾保障多 多次赔付加倍爱
轻症疾病覆盖全 三次赔付比例高
轻症重疾双豁免 人性关怀更贴心
保障全面爱无忧 美满生活安心保
【案例演示】
安先生(30周岁)投保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15500元。
情景假设:
假设安先生35周岁时,进行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轻症】,可获赔15万元轻症保险金,并豁免后期未交的15年应交保费,共可免交232500元。
假设安先生40周岁时,因意外导致视力严重受损【轻症】,可获赔15万元轻症保险金。
假设安先生43周岁时,不幸罹患胃癌原位癌【轻症】,可获赔15万元轻症保险金。
假设安先生50周岁时,确诊患胃癌【重疾】,可获赔50万元重疾保险金。
假设安先生60周岁时,确诊罹患急性心肌梗塞【重疾】,可获赔50万元重疾保险金。
假设安先生70周岁时,因意外导致双耳失聪【重疾】,可获赔50万元重疾保险金,合同结束,总计获赔6次,共195万元保险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