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 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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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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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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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保险是银保监会首批批准可以销售递延养老产品的12家保险公司之一,上市后很快推出了相关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相应的产品。

泰康养老保险推出了4款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分别是:

泰康个人税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B1款、B2款、C款。

个人税收型养老年金保险相当于用一部分的税收来购买养老险,到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按当时的税收支付,购买商业养老险是对未来养老的双重保障,提高生活品质之利器!

【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保险期间:

终身或长期。

缴费方式:

年交或月交。

养老金领取方式:

1.退休后;

2. 终身包括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包括15、20、30年月领或年领;

3. 领取前可变更领取方式;

4. 开始领取后不可变更领取方式。

保险责任:

1. 养老年金

每次领养老年金都要相应扣除当期的税款。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日,每次按约定的金额和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且按规定扣税,直至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前或领取日后身故或全残,且已领取的总额小于账户价值,养老金=账户价值-已领金额-应扣税款。

(2)固定期限15(或20,或30)年月领(或年领)

如果被保险人在在领取日及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已领取的总额小于账户价值,养老金=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应扣税款。

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且在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前身故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账户价值-应扣税费+账户价值5%;

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且在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生效日后身故的,养老金=账户价值-应扣税款。

免除责任:

1. 因犯罪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2. 因主动吸毒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3. 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

其他功能:

产品转换功能

可以转换本公司的养老税延产品也可以转换成其他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

【投保须知】

在投保泰康税延养老保险A款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为其建立个人独立账户,称为“A产品账户”。

一、费用收取

1. 初始费用

(1)每笔保费的1%作为初始费用;

(2)由其他产品转入A账户的,第一次不收费,以后每次按1%保费收取。

2. 产品转换费

(1)由A账户转移到本公司其他个人税延产品时,不收费;

(2)由A账户转移自其他公司的个人税延产品时,按下列比例收费:

第1保单年度,收取产品账户价值的3%;

第2保单年度,收取产品账户价值的2%;

第3保单年度,收取产品账户价值的1%;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不收费。

二、账户价值

1. 每次转入的费用-初始费用后等额增加;

2. 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3. 结算利息后等额增加;

4. 账户转出,等额减少并扣除转换费用。

三、结算利息

每月结算一次,A账户保证利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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