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产品是自国家推出税延保险政策、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中国人寿首次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本次发布的产品共有两款: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版)和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
中国人寿此次推出的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具有五大亮点:
税收递延,惠民养老
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时再按7.5%的实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丰富,保障更多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包含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财税规定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外,额外给付7.5%产品账户价值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此外,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以及出现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相关规范)等情形时,可以申请退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应纳税款。
收益稳健,长期锁定
提供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两类产品,满足参保人不同风险偏好,投保后资金封闭运行,实现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有机结合。
多样领取,纳税便捷
投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可以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年领或月领。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费用实惠,服务贴心
此项产品各项收费低廉,充分体现了惠民的设计理念。同时,向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等购买方式,通过遍布全国的网点及国寿e宝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为参保人提供各项便捷的贴心服务。
中国人寿团体业务部总经理李英建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寿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设计并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切实将国家让利于民的税延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基本养老金、企事业单位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全面平衡发展是关键,而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正是我国大力推动“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举措。这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