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首批获批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资格 且首单落地厦门

沃保整理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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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销售。这12家保险机构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6月7日,客户匡先生成为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首位投保客户。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寿官微。

据悉,匡先生目前担任某大型银行公司大客部负责人,从事金融相关工作近三十年。由于专业和工作背景,他长期关注税延养老险政策。今年厦门成为国家税延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他作为长期金融行业从业者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人寿,咨询并投保。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达到10%以上的人群都适合购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月收入在7000元到16666.67元及以上的职工,30年缴费期内可少缴税1.512万元到9万元。“这个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无论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还是普通市民的角度,我都选择第一时间购买。”在产品选择方面,他也透露了个人的风险偏好,“更偏爱确定收益类产品,养老保障,保的就是安心嘛。选择中国人寿,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公司,其具备长期稳健经营的能力,值得我信任托付”。

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险产品兼顾了养老与税惠这两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与之前推出的税优健康保险等税惠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抵扣额度更高,税收优惠力度更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已开始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一“第三支柱”发力。随着中国人寿首位税延养老保险客户产生,意味着税延项目的正式落地厦门,未来,中国人寿将继续借力税惠类保险,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贴切的服务。

据了解,中国人寿前期全程参与了国家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过程,目前已经开放线上与线下两种投保方式,以兼顾个人自行申报与企业代扣代缴两种不同的投保需求。有参保意愿的客户,可联系身边的中国人寿服务人员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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