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20岁-45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给付比例:有社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报销,无社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的70%报销
保险责任
妊娠终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妊娠满12周后,胎儿因先天性疾病而流产、引产的,按约定给付妊娠终止手术金,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1000 元人民币(单位元)
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10种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需要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4的部分以 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门(急)诊5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6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保险费 = 基准费率×给付比例调整系数
基准费率
给付比例调整系数
10种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
肝豆状核变性、肠源性囊肿、重复肾、睾丸下降不全、先天性睾丸发育不完全、先天性斜视、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髌骨脱位、先天性膝关节脱位、Alagille 综合征
责任免除
该产品免责条款也较少,只有四条,客户可以更放心的购买,具体如下:
1、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但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3、被保险人患有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4、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悉胎儿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