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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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1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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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版)即将退市,新产品健康源(尊享版)将在4月1日上市,健康源尊享新增20种中症保障赔付2次,另外35种轻症可赔付3次,105种重疾可赔付5次,且轻症、中症、重疾均可享受保费豁免,若身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也可理赔。

天安人寿健康源(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范围: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5/10/15/20年交

【保险责任】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身故的,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前述90日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后保障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35种,不分组,3次×30%基本保额,间隔期90日):

不同种轻症累计给付次数为3次,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间隔期至少为90日,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不分组,2次×50%基本保额,间隔期90日):

不同种中症累计给付次数为2次,每次给付50%基本保额,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间隔期至少为90日,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分5组,5×100%基本保额,间隔期180日):

重大疾病分为5组,累计给付次数为5次,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间隔期至少为180日。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当累计给付达到5次时,合同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第二次至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第五次给付后,合同终止。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未成年双倍赔付,成年责任取大给付):

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未成年双倍赔付,成年责任取大给付):

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6、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费(轻症、中症、重疾均可豁免保费):

自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起,余下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自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起,余下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

①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三者不可兼得,三项给付其中一项。

②同时符合合同中症疾病定义及轻症疾病定义的,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符合合同重大疾病定义及轻症疾病定义的,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符合合同重大疾病定义及中症疾病定义的,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③疾病终末期阶段指:由专科医生证明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说白了就是,N种未来无法治愈的绝症。

【产品分析】

1、疾病保障实在,分组合理:高发轻症列入保障,厚道;新增中症(介于重疾与轻症之间),相当于将较为严重的轻症提升了20%的基本保额给付,实惠;105种重大疾病虽然采取分组形式,但分组合理科学,各种高发疾病分布在各组,提高理赔概率。

2、双倍给付,责任最大化给付:延续之前的风格,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采取双倍给付;成年人则采取责任最大化给付,取三者最大者给付,更多让利给客户。

3、多项豁免,非常人性化:轻症、重疾甚至中症,均可豁免保费。

4、等待期内患轻症、中症,合同不终止:产品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等待期内对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的赔付方式。之前小编也遇到过这样的产品,可以看作是等待期内患轻症、中症,保险公司不理赔,但是不影响合同保障,合同继续有效。一般的产品等待期内患轻症、中症,返还已交保费,但合同就此终止。相比来说小编更偏向合同继续有效的处理方式,毕竟轻症、中症的医疗费用比较低且治愈率高,若是仅返还了保费合同却终止,那之后要想再投保健康险是很难很难了。

5、尊享重疾绿色通道服务:年交保费6000元以上,享受重疾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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