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运易行保障计划
主险:平安鸿运易行两全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鸿运易行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交费期间:9/10年
保险期间:20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障
1、61周岁(不含)前: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12×保单年度数×150%给付身故金;
2、61周岁(含)后: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12×保单年度数×118%给付身故金;
主险合同基本保额:
二、意外伤残保障
1、一般意外保险金: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伤残金;赔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并返还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按2×(附加险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
3、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按2×(附加险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
4、假日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按3×(附加险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
5、假日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按3×(附加险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相应比例)给付
三、意外身故保障
1、意外身故保险金:按(附加险基本保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2、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按2×(附加险基本保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按2×(附加险基本保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4、假日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按3×(附加险基本保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5、假日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按3×(附加险基本保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四、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每年累积最多90天;
五、满期返还:满期仍生存,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交费年度数×11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 周岁, 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鸿运易行。 易行意外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30 万元,每意外住院津贴200元/天,选择交费 10 年,保险期间 20 年,主险及附加险的一个月所交保险费共 915 元(主险基本保额)。
一、假设王先生在第8年度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915 元×12×8×150%=131760 元,合同终止。
二、假设王先生在第10年因意外事故导致6级伤残,第15年在上班途中因公共交通事故身故:
1、王先生6级伤残可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30万×50%=15万;
2、王先生住院期间每天可获得200元住院津贴,一年累积90天;
3、第15年王先生受益人可获得王先生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30万-15万)=30万,合同终止。
三、假设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平平安安,那么20年满期可获得满期金915 元×12×10×118%=129564 元 ,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