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谁能保——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多久——20年、30年、至60岁、至70岁、至80岁、终身
怎么交——趸交、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包括门诊挂号、住院、手术等预约服务。
轻度恶性肿瘤医疗费用金: 等待期内患轻度恶性肿瘤,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患轻度恶性肿瘤,前三个月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若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生合理且必须的费用,100%赔付;若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之外发生的费用,按90%的比例赔付。
恶性肿瘤确诊金:等待期内患恶性肿瘤,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患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该项保险责任和身故责任终止,现金价值减为0,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医疗费金:等待期后,患合恶性肿瘤,前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生合理且必须的费用,100%赔付;若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之外发生的费用,按90%的比例赔付。
恶性肿瘤住院康复金: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恶性肿瘤确诊前3 个月起在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发生的、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住院,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累计100天为限。
恶性肿瘤住院康复保险金=保险金额的 0.1%×实际住院天数
恶性肿瘤放化疗津贴: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接受放化疗,对实际实施的放化疗治疗,按10%的保额一次性给付,每年可以给付一次放化疗津贴,限5次。
恶性肿瘤手术津贴金: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恶性肿瘤手术,对实际实施的恶性肿瘤手术,按20%的保额一次性给付,每年可以给付一次放化疗津贴,限5次。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金: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接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按2倍的保额给付。
保费豁免: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可豁免保费,保障依然有效。
身故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且未发生恶性肿瘤,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