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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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在确诊前3个月起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手术津贴保险金 | 因患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手术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一年一次为限,累计给付5次。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要接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
保险费豁免 | 确诊恶性肿瘤则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