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岁-65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医学美容意外伤害且180天内身故,按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意外门诊手术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医学美容意外伤害导致意外门诊手术治疗,产生的费用按意外方式给: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门诊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 - 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门诊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注:①保险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30天。
②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门诊手术保险金以意外门诊手术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住院手术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医学美容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手术治疗产生的费用按意外方式给: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注:①保险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180天。
②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住院手术保险金以意外住院手术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