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佑安康重疾保障计划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50周岁
交费方式:交10年,可选择年交或月交。
保险期间:至80周岁、至100周岁
【保险责任】
主险——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
1、满期保险金超值关爱: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返还全部已交保费之和,主附险合同终止。
2、祝寿保险金补充养老:投保时年龄≤40周岁的,若选择保险期间到80周岁的,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时,返还主全部已交保费之和的28%;若选择保险期间到100周岁的,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时,返还主全部已交保费之和的50%。投保时年龄为>40周岁的,若选择保险期间到80周岁的,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时,返还主全部已交保费之和的28%;若选择保险期间到100周岁的,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时,返还主全部已交保费之和的50%。
3、身故保险金安心守护: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已交保费的100%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180日,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均终止;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4、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全部已交保费之和与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均终止。
5、20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额给付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
6、豁免保险费人性关爱: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包括主合同与附加合同发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演示】
30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福佑安康保障计划,主附险基本保额均为20万元,交费期间10年,交费方式为月交,主附险月交保费为905元,保障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若王先生在第3个保单年度末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轻症,给付轻症保险金:20万×20%=4万元,共豁免保险费:905元×84个月=76020元,合同继续有效。
若生存至65周岁,给付祝寿保险金:905元×12×10×50%=54300元,合同继续有效。
若生存至满期,给付满期保险金:905元×12×10=108600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发生合同约定重疾,给付20万元重疾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2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沃保网提示:被保险人也可选择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或《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住院及手术费用可理赔,保障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