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40 周岁2及以下的,祝寿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被保险人生存至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28%给付祝寿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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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 费之和的100%; (2)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 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1)投保时年龄为40 周岁2及以下的,祝寿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3零时, 生存至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28%给付祝寿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 生存至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2)投保时年龄为40 周岁以上的,祝寿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生 存至7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 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28%给付祝寿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 生存至7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及平安附加福佑安康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 ||
祝寿金 | 未满40周岁投保,且保障至80周岁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28% (65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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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0周岁投保,且保障至100周岁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50% (65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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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0周岁投保,且保障至80周岁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28% (75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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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0周岁投保,且保障至100周岁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50% (75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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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或基本保额 |
30 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福佑安康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简称福佑安康两全),附加险为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福佑安康重疾),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20 万元。交费期10 年,交费方式为月交,主险及附加险月交保险费共905 元,保障至被保险人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