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①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重疾、重大疾病或身故 ②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终止,无息退还所交保费。等待期后的责任见下表格。
【保险责任】
【需要注意的地方】
52种轻症:分五组,每组最多赔付1次,无间隔期。
80种重疾:分五组,第一组与恶性肿瘤相关、第二组与心血管相关的疾病相关、第三组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相关,第四组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第五组其他疾病。其中第一组最多可赔付3次,其他组最多赔付1次。
重大疾病特别约定:①若首次患重疾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第二次患与第四组相关的疾病该组重疾之一,则时间间隔需满 5 年。
②除了①的情况外,每组患重疾的间隔期要满365天。
③每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间隔期需符合 5 年恶性肿瘤等待期。
④当同一事故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和重疾的条件,仅给付重疾金,每次给付1倍保额。
关爱金:阳光人寿关爱多重大疾病提供重大疾病关爱金,首次患重疾可赔付得50%的基本保额。重疾关爱金仅给付一次!
身故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若身故时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保险金额,则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重疾可豁免:若被保险人不幸患重疾,还可豁免余下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将关怀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