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指南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额规则:最低基本保额10万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或全残,按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的 2 倍给付,合同终止;18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100种):等待期后首次患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注:“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百年人寿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特定疾病(50种):等待期后首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20%的基本保额,合同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注:50种特定疾病分五组,每组可赔一次,最多赔五次。
特定疾病豁免: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余期未交保费免交,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等待期后至70岁前,首次患上一种或多种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给付重大疾病金时额外再给付30%基本保额。
注:男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肝脏、胃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乳房、子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