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个人缴纳
离职后若没有再入职到新的单位,那么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社保。
1. 个人社保缴纳比例:养老和医疗分别是30%和14%;
2. 个人社保缴纳基数:养老和医保分别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3.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首次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5. 办理所需材: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二、离职后入职新单位,社保自动转移
若是在上海市内换工作,社保的个人账户是随着本人一起转移的。与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个人账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重新就业后,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这些社保转移手续,原单位的HR会帮您办好。在您入职新单位之前,会把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在职工增加花名册上,再盖公司的章,把这个增加名册交社保中心。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的HR会把您的社保准入新公司。
三、离职后去外省,社保跨省转移
1.在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转出社保: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移接续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社保账户转移的时候,需要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若账户出现欠缴情况,需要先办理欠费处理手续才可转移。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