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交费自由选,轻松无负担
提供多种交费期间及交费方式,可依家庭经济情况自由选择。
年年快速返,生活高品质
保单生效一周年后每年返还生存金,可提高生活品质。
养老加速返,保证二十年
养老年金翻两番,老年生活不用愁。
成年保障足,保费加保额
18周岁至55周岁前身故退还所缴保费加一倍保额,保障充分。
满期双倍返,祝寿又添福
90周岁满期一次领取二倍保额,尽享天伦之乐。
投保规则
保险期间:至90周岁
交费年期:趸交、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领取始期:55周岁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加计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