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特色
(一)交费自由选,轻松无负担
提供多种交费期间及交费方式,可依家庭经济情况自由选择
(二)年年快速返,生活高品质
保单生效一周年后每年返还生存金,可提高生活品质
(三)养老加速返,保证二十年
养老年金翻两番,老年生活不用愁
(四)成年保障足,保费加保额
18周岁至55周岁前身故退还所缴保费加一倍保额,保障充分
(五)满期双倍返,祝寿又添福
90周岁满期一次领取二倍保额,尽享天伦之乐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加计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5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若未满18周岁则按已交保费支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已满18周岁且不超55周岁,则按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 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 险金。 |
养老年金 |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九十周岁的合 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 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5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 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 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
30岁的福先生在兔年喜获“兔”宝宝,高兴之余福先生想为儿子做好一生的规划,于是投保了国泰福禧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20万元、交费年期20年。福先生每年所交保费39580元,宝宝即可获得如下保障:
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3种水平进行演示,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办理保全变更后,红利金额不再适用该示例。本产品退保或减保,会造成红利的损失。
犹豫期及退保
您(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如果认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自己,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
您于书面签收保险合同的十日后(犹豫期后)退保的,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保险期间:至90周岁
2、交费年期:趸交、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3、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领取始期:55周岁
5、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30岁的福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了国泰福禧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20万元、交费年期20年。福先生每年所交保费39580元,宝宝即可获得如下保障: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未满55周岁
|
保险金额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5% (保单生效起至55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
养老年金
|
保险金额×20% (55周岁至9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未领取满20年身故的,一次性给付差额) |
|
祝寿金
|
保险金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