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 全面覆盖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后一经初次确诊,一次性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缓解医疗费用负担,呵护您的身心健康。
特定癌症 双重给付
设置特定癌症保险金,等待期后一经初次确诊,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的特定癌症保证金,给您特别关爱。
专家诊疗 贴心关爱
提供重大疾病的导医导诊及专家第二诊疗意见,人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为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便利。
满期返还 额外惊喜
合同到期且合同仍然有效,并没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癌症保险金赔付,您将获得基本保额的满期保险金。让您健康保障无忧的同时实现轻松理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60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8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3、5、10、15、20年缴
最低保费: 趸缴不低于10000元;期缴不低于3000元/年
保险责任
1. 身故给付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满期给付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4. 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