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种。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费率表
优缺点
新鸿泰两全保险的优点:
广泛覆盖人群多: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与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相比有了非常大的扩展。
保险期间种类多:提供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进行选择。
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满期生存金,周年发放红利,具有保全资产,稳健理财的功能。
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在遇到资金运转问题时,可通过保单贷款解决燃眉之急。
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生活无忧幸福多:具有生存、身故双重保障,提供全面呵护。
无论是哪种保险产品出于其风险和保费的考虑都会有它的不足之处。那么新鸿泰两全保险有哪些不足之处呢?
新鸿泰两全保险的缺点:
1.新鸿泰两全保险是满期才能拿回本金,总的收益比本金会略高。不是满期支取的话利益无法最大化,如果中途支取可能收益受到影响,当然了就算您存定期,中途支取改为活期,收益一样受影响的。
2.分红险的特征是,分红根据未来每年的投资情况来定,未来的投资情况无法预知,所以所有分红险的分红都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也不保证有分红。
3.保险的作用是以小博大、提供保障而不是收益。保险的收益很低。
4.另外,新鸿泰两全保险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但是目前市面上已有不少重疾险种都提供了32种重疾保障。附加的重疾保障依然不太能够满足人们全面保障的需求。
在今天这种波动的资本环境和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之下,将家庭中的一部分资金用来购买这种分红保险,能够进行资产的稳步积累、抵御通胀又可以附加保障,也是不错的选择。
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保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元,十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6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
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终止。
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68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示意图例
附: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查询有哪些办法
一、网络查询:
1、成交客户网上注册:到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点击保单查询,可用邮箱或国寿鹤卡号进行注册。
2、登录系统:注册完毕后,登录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
3、添加保单:登录系统后可查询到您购买的相关保单信息,如果保单信息不全,您可以手动添加相关保单。
4、查询保单信息: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中可查询的保单信息包括购买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投保人等的基本信息。
二、电话查询:通过95519客服电话也可对保单进行查询。
三、带着保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