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中宏安康无忧重疾保险计划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存活时作出,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利益,合同随即终止。重大疾病利益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
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合同随即终止。
期满利益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并且未发生本产品指定的重大疾病,将得到等同于首年保费的27.5倍的现金给付,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意外残疾项目表》(表1)上所列的意外残疾项目之一,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本公司将给付意外全残利益,合同随即终止。
意外全残利益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