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退休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满足办理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应于符合退休条件当月,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办理材料
(一)养老退休预审(登记科受理)
(二)养老待遇增加、医疗在职转退休(支付科受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社保卡。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一)养老退休预审(登记科受理)
1.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采集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银行账号,无法使用数字证书的,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采集并报送登记科;
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四险减员原因退休;
3.携带四险减少表和优盘到登记科办理养老退休预审减员。
(二)退休审批(养老工伤科受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工伤科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审批。审批过程中若需维护个人账户数据的,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拆分申请表》到登记科办理;若需变更个人信息的,持《职工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养老工伤科公章)到登记科办理。
(三)养老待遇增加、医疗在职转退休(支付科受理)
1.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养老增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2份,需要补缴的一式3份;
2.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养老增加表、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以及社保卡,到支付科办理养老待遇增加和医疗在职转退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