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障范围】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生命关爱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末期疾病状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生命关爱保险金责任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
【投保需知】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障期限: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适合人群】
产品特色重疾、身故、末期疾病、特定疾病、轻症多重保障,全力为您的健康护航45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3大特定疾病,全方位保障、妥帖周全多种保险期间最长保障至终身,任君选择缴费期间、保险期间随意搭配,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