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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要把握好参保缴费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享受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