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办法,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
办法提出,我省将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等。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基金决算数)的4%左右上解,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