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成长无忧少儿综合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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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关爱备至,呵护成长 ※延续守护 安心所倚 ※安享红利 锦上添花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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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3倍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高度残疾,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高度残疾,我们按3倍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
初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二、十三、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初中教育金。 |
高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五、十六、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 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 或多项重大疾病,并且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己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示例 |
张先生30岁,为八个月的儿子乐乐投保了“成长无忧”,年交保费19986.39元,交费期10年。乐乐享有如下保险利益: 张先生总共交费:199492.01元,总共可领取:307202元,包括: 1.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我们与您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以保险条款为准。 |
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投保须知 |
该计划包含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
主险-光大永明成长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3 | |
高度残疾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3 |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初中教育金 |
保险金额 (12、13、14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高中教育金 |
保险金额 (15、16、17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大学教育金 |
保险金额 (18、19、20、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岁,为八个月的儿子乐乐投保了“光大永明成长无忧少儿综合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9986.39元,交费期10年,保险期间至25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0万元,基本保额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