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即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根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购买该类产品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3700元。
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
【基本信息】
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医疗保险责任——1年期,可保证续保至65岁(或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账户累积责任——长期。
等待期:本产品无等待期。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保证续保:投保人可保证续保到65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但可以根据本产品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本产品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风险保险费进行相应调整,但变更后的条款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保障范围】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一、医疗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和其他费用等。
2、住院前后门诊:住院前7天及出院后30天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门诊费用,包含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
3、特定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
4、慢性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
二、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个人万能账户保底结算利率:1.75%)
【赔付限额及赔付比例】
1) 若以上两种赔付的合计金额低于个人费用的90%,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
2) 若被保险人在社保所在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对于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
3) 若被保险人有社会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对于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50%。
【其他重点说明】
差额返还机制:简单赔付率低于80%,差额部分将于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 日前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无理赔优惠: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下一个保单年度风险保险费优惠5%,即下一保单年度风保险费=对应的风险保险费×95%;若被保险人以后各保单年度均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优惠比例每年递增5%,最高优惠上限为20%。如果被保险人在任一个保单年度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下一个保单年度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恢复为对应的风险保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