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经营思路模糊、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建议将已注册的机构注销,或更改机构名称,待符合申请条件时再重新注册企业。
不符规定的建议撤销或更名
2015年8月份,保监会下发通知,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由许可证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即由原来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据悉,深圳保监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先照后证”监管。
其中,对于经营思路模糊、资质不符合保险监管要求的机构,深圳证监局表示,将已注册的机构注销掉,或更改机构名称,去掉保险经纪、保险销售、保险代理、保险公估字样,或更改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去除含有“保险”的字样,待符合申请条件时再重新注册企业。
此外,对于非法开展保险业务或利用已注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身份开展经营行为的机构,深圳保监局表示,将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经营思路清晰的企业,深圳保监局将引导其向保监局递交申报材料。
去年5月份,深圳保监局召开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申请政策培训会曾提出上述相关措施。
深圳保监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深圳辖区共有保险中介(含分支机构)249家。据不完全统计,保险中介(不含分支机构)共有115家,其中,代理公司44家,经纪公司40家以及公估公司32家。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工商登记实施“先照后证”后,深圳保险中介机构注册量逐步增加,具体变化数据尚在统计中。
主动出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相比去年提出的监管措施,深圳保监局此次明确提出,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及时掌握企业信息,排查风险。
深圳保监局表示,将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主动把保险中介类企业规范化表述用语嵌入企业登记系统,防止申请人乱填乱报。并由系统自动向保险中介类企业申请人发送《商事主体审批告知书》,提示在获取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任何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新注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企业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会由深圳市质监委定期提供。
此外,深圳保监局称,将及时掌握企业信息,排查风险。深圳保监局将指派专人定期了解企业筹备情况和经营情况等具体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对于部分宣传不实或容易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主动约谈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在未取得许可证期间,严禁开展业务。
深圳保监局强调,还将要求辖内保险机构严禁与此类“有照无证”机构发生保险业务往来。在不同的阶段,深圳保监局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管。
截至2016年9月底,深圳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4家,保险分公司71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资产总额共计3.64万亿元,继续位居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