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金额
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
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方法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缴纳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高中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应从毕业后起算。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若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同时,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5年(60个月)。
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年龄
1、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
2、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
3、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
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流程
1、申请人向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城乡居保科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并打印折算支付表;
4、养老科复核人复核,养老科负责人审核;
5、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后,财务科办理缴费。
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材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2017年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条件
1、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居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