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明犹豫期:在签收保单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客户可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单,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是保监会为保护投保人利益而增加的条款)
2、保单宽限期和效力恢复:到缴费期未交纳保费,自保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照样给付保险金,但需扣除欠交的保费。保单效力终止2年内,可申请恢复保单效力。(保单设60天宽限期,及2年的效力恢复期,有利于客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做适度考虑,并通过使用宽限期更好的安排资金)
3、保费豁免:缴费期内,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高残,豁免剩余各期未交保费。(及时投保人遭受意外,保费豁免仍然可以为爱尽责,依然能让爱延续)
4、保单贷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带上保单、投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同意书即可办理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有效贷款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仍可理赔。(帮助客户灵活应对不时之需)
5、交纳保费:缴费方式可以选择趸交或期交,期交可选3年交、5年交、15年交、20年交,可根据客户需求做相应的选择。
6、保险责任:
保额:60周岁前,保额=基本保额,60周岁(含)起,保额=前一年保额+5% * 基本保额
生存金:保单犹豫期结束后,按10%的保额金额给付生存金;自保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不含),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周年日生存,则按10%的保额给付生存金。
养老金:被保险人60周岁(含)至80周岁(含),每年按10%保额给付养老金。
祝寿金:被保险人80周岁那年生存,按已交保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长寿金:自被保险人81周岁(含)起至99周岁(含),若生存,每年按10%保额给付长寿金。
身故金:被保险人80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被保险人80周岁(含)后身故,身故金为0.
7、保单账户结算:万能账户中,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计入账户价值,以复利方式滚动累计。且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3%。(充分发挥复利计息的威力,让客户的资金价值通过长时间的累计增值更多,约定保证利率有力保障了客户的资金增值稳定性。)
8、追加保费,部分领取:在犹豫期后可随时追加保费,让闲余资金进入万能账户,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万能账户价值可以自由的申领,闲余资金进入万能账户可分享安全、灵活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