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为四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10亿元担保额度

沃保整理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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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东方航空发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中联航、东方飞培、公务航空和东航技术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截至2017年1月17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23,643,200美元及人民币70亿元,合计约人民币71.63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公司未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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