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模式
青岛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适当分开,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础上,建立对失能老人“医养结合”的护理保险,实现“护有所保”。筹资机制为优化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每年从医保基金划入约8亿元。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护理认定标准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
护理方式包括医院专护、护理院护理、居家护理、社区巡护四种模式。
2015年8月,人保健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与青岛市社保局正式签署长期护理保险合作协议,以风险保障方式承保,人均保费153元/年,覆盖全市243万人城镇职工。项目自运行以来,已有4万余名失能老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基金支出8.9亿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2、南通模式
南通模式特点包括: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类管理;政府主导,商业承办;居家上门护理为主;逐步培育发展社会化护理服务市场。
保障对象为南通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承保方为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等公司组成的共保体。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30元、政府补助40元。护理认定标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
南通试点的意义在于制度设计使长期护理成为独立的保险险种,筹资渠道多元化,借助却不依附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上门护理服务纳入保险待遇范围,减轻失能家庭负担,也在宏观上纾解了“以医代养”造成的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浪费。
3、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发展思路包括:设立独立的第六种社会保险险种;保障全年龄段参保人;归入医疗保险部门管理;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明确服务内容项目;首先将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居家养老纳入支付范围。
4、长春模式
长春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施行的是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将护理保险做成了社会保险的一个新险种。通过养老护理、疾病治疗、临终关怀“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模式,实现对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的无缝对接。
目前,长春市已有4600余名失能人员享受了照护保险待遇,照护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4000多万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了88.55%。
当地照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的发展、服务更规范、就业增岗位”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问题。目前,长春照护保险资金的来源都是医保资金划拨,个人不缴费,财政也没有稳定的补贴制度,短期内制度可运行名单长期来看风险较大。
5、北京·海淀模式
海淀模式特点包括:政策性,即建立政府引导的互助式保险制;商业运作,政府补贴引导投保,商业保险服务支撑;实物给付,强调以现金转化实物给付为主,家庭责任优先的服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