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认为是意外的意外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吗

沃保整理
2017-01-18 09: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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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保监会发布消费提示:虽然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比以前大为提升,但很多人对保险知识的了解还不是很到位。近期,关于“意外”难理赔的问题受到关注,保监会也就此问题发布消费提示。

首先,我们来正确认识意外险:

什么是意外险呢?可能在很多人从字面上会认为:只要是发生了意外,那保险就得赔付。是这样吗?事实上,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需要指出的是,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科普:意外险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内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意外险业务由于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

其次,要掌握意外险消费的一些注意事项:

意外险虽然日趋普及,但与意外险有关的一些问题时有发生,需要保险消费者在消费时擦亮眼睛,务必做到心中有数。

1、勇于拒绝被强制消费意外险我们都了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强制销售意外险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为保险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在保险监管部门不遗余力打击下,该行为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意外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

举例说明

抢票APP当下很流行,不过,有不少购票者发现,通过这些渠道买到火车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机APP,有时会在不知不觉间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这种购票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当您被强制销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2、强调多次:仔细阅读条款很!重!要!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比如,前述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购买意外险前,大家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比如,阅读意外险合同条款时,应就“意外伤害”、“责任免除”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除了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可能并不一致之外。意外险还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这两种险,虽同为意外险,但在对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差别很大。前者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后者的保障范围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大家在选购时要注意区别。

3、及时报案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不少意外险是以卡式形式售卖,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没有激活的卡单将被视为无效保单。所以,当购买卡式意外险后,请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进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有您的权益。

案例时间

“意外”过劳猝死

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却因为当事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手术意外

刘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认为,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是妻子死亡的原因,因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可是,这一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

解读:刘先生的妻子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

高原反应

青藏铁路的开通让很多人选择进藏游玩,张大妈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在拉萨游玩的第三天,张大妈突发高原反应,最终医治无效不幸辞世。张大妈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解读: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

探险身亡

去年6月底,王某参团到四川某地野外露营攀岩探险,由于安全装备不够,王某攀岩时突然摔落身亡。此后,王某的家属索赔遭拒。

解读: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总而言之,在面对意外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准确理解所指的涵义,弄清其赔付和保障范围,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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